11/06/2013

醫學會的選舉

醫學會的選舉
蘇冠賓
中國醫藥大學 精神醫學及神經科學教授

淨化醫學會選舉,從自己做起:
不幫別人繳年會費、也不讓別人支助我自己的年會費、
不收集別人的選票委託書、也不讓別人用我的委託書去投票、
如果有覺得合適的人選,願意給有理想的年輕人奉獻的機會!

首先應該要向所有醫學會的理監事致敬和感謝,因為大家都是忙碌的醫師、主任、院長,大家為了醫學會工作不但沒有酬勞,更要常常犧牲自己休閑或假日的時間,而這些為會員大眾的付出和犧牲,也不見得都得到會員的肯定。所以,醫學會理監事的工作,真是吃力不討好的任務。
我們很幸運,醫學會總會有一群人願意出來為大家做事,甚至必需透過投票來選賢與能,我們也必須承認,近年來學會選舉機制中「配票、委託、換票」惡習,的確有違民主的精神,未來要留意這些瑕疵可能產生的副作用或反效果。

醫師是社會上代表民主、自由、公義的專業人士
醫師在社會上給人們的感覺,總是站在民主、自由、公義那一方的專業人士代表。無數醫界前輩,當年在為台灣民主和自由的進步中,都有留下重要的痕跡。在世界上很多不公義的角落,醫師也常最早跳出來發聲。然而,對於醫學會當中民主過程的瑕疪,為何沈默面對?
我認為大家保持沈默的主因,並不是「集體共謀」,可能是選出來的人大多公正無私,不會成為既得利益的濫權者。所以盡管選舉有所瑕疪,大家都願意容許「一定的彈性」。意即:前輩們願意用習以為常的傳統方法,來爭取為大家服務的機會;而為了感謝前輩們的付出,大家願意用保持「手段錯誤」的沈默。

「目的正確手段錯誤」和「手段正確目的錯誤」的迷思
老實說,希望貢獻一己之力來為學會做事且賢能的人,如果不依學會目前傳統「配票、委託、換票」的方法來競選,會有選上的機會嗎?如果為了手段正確卻永遠達不到服務的目的,我們是不是仍然希望這些賢能的人,堅持「目的正確」而妥協於「錯誤的手段」呢?因為我們擔憂,大家太過於譴責換票配票,萬一未來有一天,賢能者雖願服務,但不願做出換票配票的手段,取而代之的是動機不正的人,學會會不會就此沈淪?當我們陷入「目的正確手段錯誤」和「手段正確目的錯誤」的迷思時,難道總有正確的答案?

下次如何才能做對?
雖然學會目前沒有這個跡象,但我們不得不擔心未來最糟的狀況。舉例來說,上屆某位立法委員選上某醫師團體的理事長,然後淪成為政治的打手。從這件事件顯示,醫學會的選舉制度,對於「預防墮落」是不夠的。當我們放棄民主的基本原則,而且有人別有用心,那麼「換票、委託、配票」等便宜行事的作法,就成為學會墮落最容易運用的手法。醫師是一個內省的專業,陷入迷思時,我們或許無法解決,但我們應該思考,下次如何才能做的更對一些?

要政見,不要換票
其實理監事最主要的工作是做決策,所以我們選理監事最重要的是了解候選人的立場,「專科醫療政策制定」、「學術研究的推動」、「資源的爭取與分配」、「專科訓練和教育品質的提升」、「國際化國際會議之申辦」…等立場。如果繼續「配票、委託、換票」,我們就會繼續把自己的票投給和自己立場相反的候選人。而當出現「既得利益濫權者」時,就很容易利用「配票、委託、換票」的選舉漏洞,獲得醫學會多數理監事席次,以多數決來「合法」操縱學會政策和方向。
現在網路很發達,如果能規定理監事侯選人公開自己在不同議題上的立場,大家上去看一看,就可以輕易做判斷。當選後理監事做決策是否有改變,也可以做為檢驗下次投票的參考。現在Facebook這麼發達,大家彼此又都很熟,不太容易不誠實。現在參加國際學會理監事的選舉,已經多是用網路投票了,這樣更可以大大減少利用「收集委託書、增加換票籌碼」的弊端。
期待候選人公開表示公共議題的態度、理念和做法
期待所有候選人都要表示對於某些公共議題的態度、理念和做法(如果不是所有候選人都討論表達,那麼願意談這些敏感議題的候選人,就容易成箭靶):

1.        因應新學會成立之挑戰的態度和做法;
2.        因應抹黑精神醫學的醫師和團體的態度和做法;
3.        對於健保資源的爭取與分配的態度和做法;
4.        專科訓練和教育品質提升的態度和做法;
5.        住院醫師員額和訓練計畫的理念和做法;
6.        對現行選舉操作收集委託書、增加換票籌碼的態度;
7.        對於學會爭取國際化國際會議申辦的態度

國際學會的新方法
國際上有很多代表性的學會,是採用「審查入會成員資格」的方式,審查條件以該學會的功能和宗旨來訂定,強調榮譽制,審查條件相當嚴格(有德高望重者推薦、在專業領域被認可、在學術成就上達到門檻、在訓練的背景上獲得認可...),寧缺勿濫。如此一來,學會就不容易被既得利益者所利用,也讓官方或政府有信心把未來的規劃或國家政策交託研擬。
淨化醫學會選舉,從自己做起(大家一起表達「請多包涵,我今年響應淨化選舉」;如果人情壓力真的很大,做到一點算一點):

1.        不幫別人繳年會費、也不讓別人支助我自己的年會費;
2.        不收集別人的選票委託書、也不讓別人用我的委託書去投票;
3.        如果有覺得合適的人選,願意給有理想的年輕人出來奉獻的機會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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